2012年02月10日 23:55 | 來源:車訊網 | 我要評論() |
在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車上貨物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
【車訊網 報道】一、車上人員責任險
(一)保險責任
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投保了本保險的汽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二)責任免除
(1)違章搭乘人員的人身傷亡。
(2)車上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或在車下時遭受的人身傷亡。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①凡由于違章搭乘直接導致事故發生,造成人員傷亡,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違章搭乘的人員:是指客貨混載或超核定載客數載客等。
②由于駕駛人的故意行為或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人身傷亡,以及車上人員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
(三)責任限額
車上人員每人責任限額和投保座位數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投保座位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保險事故發生時,如車上人員傷亡數多于投保座位數,保險人僅承擔其中的投保座位數部分的賠償責任。
核定載客數:指汽車行駛證所載明的載客數。
(四)賠償處理
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賠償,每人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每人責任限額,賠償人數以投保座位數為限。
(1)車上人員傷亡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為準,在此基礎上根據保險單載明的每座賠償限額及投保座位數計算賠償金額。
(2)每次賠償均實行相應的免賠率,免賠率及辦法與基本險對免賠率的規定相同。
二、車上貨物責任險
(一)保險責任
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責任免除
(1)哄搶、自然損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爛、變質造成的貨物損失。
(2)違法、違章載運或因包裝不善造成的損失。
包括因包裝、緊固不善,裝載、遮蓋不當造成的貨物損失。
違章載貨:是指所載貨物超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長度、寬度、高度等。
(3)車上人員攜帶的私人物品。
(三)責任限額
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四)賠償處理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提供運單、起運地貨物價格證明等相關單據。保險人在責任限額內按起運地價格計算賠償。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承運的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起運地價格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三、無過失責任險
(一)保險責任
保險車輛與非汽車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保險車輛方無過失,且被保險人拒絕賠償未果,對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標準,在責任限額內計算賠償。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二)責任限額
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5萬元以內協商確定。
無過失責任險可從以下幾方面來理解:
(1)投保了本附加險的汽車在使用過程中,與非汽車、行人發生意外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財產直接損毀,保險車輛一方無過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于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10%的經濟賠償部分,在保險賠償限額之內,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對于10%以上的經濟賠償部分,如被保險人拒絕賠償未果,且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確實無法追回的,保險人亦在保險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承擔的10%及10%以上的賠償責任加免賠金額之和,最高不得超過賠償限額。
(2)本附加險的賠償限額應在被保險人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限額以內的檔次選擇確定,最高不超過5萬元。
(3)每次保險事故無論損失大小,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991年國務院令第89號發布)第七章第44條的有關規定:
汽車與非汽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汽車一方無過錯的,應當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但按照10%計算,賠償額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10個月平均生活費的,按10個月的平均生活費支付。
非汽車、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傷害或者進入高速公路,造成損害的除外。
四、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
(一)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車載貨物分為固體、液體和氣體3種。本附加險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指投保了本保險的汽車在正常使用過程中,裝載在保險車輛上的固體貨物(對盛裝液體和氣體的容器視同固體貨物對待),從保險車輛掉下,砸傷(亡)他人或砸毀他人的財產,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二)責任免除
(1)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2)在裝卸過程中貨物掉落所造成的損失。
(3)車載貨物掉落造成保險車輛及貨物本身的損失。
(4)車上所載氣體、液體泄漏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毀。
(三)賠償限額
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投保時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四)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無論保險事故損失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