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訊網 報道】 10月30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應對空氣重污染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根據通告,在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北京市所屬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措施的基礎上,再停駛車輛總數的30%。同時,每天3時至24時,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按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機動車按0號管理(純電、氫燃料電池車輛除外);同時,暫停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車訊網根據網友關心的問題,做一下梳理盤點,僅供參考:
1. 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啟動后,單雙號限行措施實施范圍是全市范圍。“單日雙日”是按照具體日期界定,比如1日是“單日”,單號行駛;2日是“雙日”,雙號行駛。
2.10月30日12時至11月2日24時期間,北京啟動的是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大家不必驚慌。只有以下車輛限行:
(一)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除外)。
(二)國一和國二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三)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禁止上路行駛(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物資運輸、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汽車除外)。
為應對空氣重污染、保護公眾健康,按照《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規定,當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發布空氣重污染紅色、橙色預警時,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通告原文如下:
一、在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除外)。
(二)國一和國二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三)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禁止上路行駛(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物資運輸、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汽車除外)。
二、在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和本市所屬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措施的基礎上,再停駛車輛總數的30%。
(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除外)。
(三)國一和國二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四)每天3時至24時,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按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機動車按0號管理;同時,本市暫停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外省區市機動車在本市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
(五)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載貨汽車禁止上路行駛(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物資運輸、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汽車除外)。
三、以下本市機動車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京B號段號牌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應急通信保障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氫燃料電池車輛,持有殘疾人通行證的小型客車,保障城市正常運轉和生產生活必需品供應且持有通行證的載貨汽車。
四、在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五、本通告自2023年10月30日起實施。